關于倪維常等職務任免的通知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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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8月7日平陽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: 任命倪維常為平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,免去其平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; 任命林壽兵為平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,免去其平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; 任命陳海琴為平陽縣人民法院鰲江人民法庭副庭長(正股),免去其平陽縣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; 任命蔡小博為平陽縣人民法院水頭人民法庭副庭長(正股),免去其平陽縣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副庭長職務; 任命鐘文善為平陽縣人民法院鰲江人民法庭副庭長(正股); 任命金海雁為平陽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; 任命林廷耀為平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; 任命黃陳花為平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三庭(家事審判庭)副庭長; 任命鄭純為平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四庭(金融審判庭)副庭長; 任命楊繼斌為平陽縣人民法院立案庭(訴訟服務中心)庭長,免去其平陽縣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庭長職務; 任命謝海清為平陽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(綜合審判庭)庭長,免去其平陽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; 任命徐錦碧為平陽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,免去其平陽縣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; 任命陳欽法為平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四庭(金融審判庭)副庭長,免去其平陽縣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副庭長職務; 任命伍增榮為平陽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(綜合審判庭)副庭長,免去其平陽縣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; 免去張友勤的平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; 免去陳上沖的平陽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; 免去黃孫榮的平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; 免去錢成豐的平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; 免去郭朝暉的平陽縣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; 免去金海嬰的平陽縣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; 免去蘇爾然的平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職務。 平陽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8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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